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問答
基本常識(二)
“保健品”與“保健食品”的區別?
保健食品具有明確的法律定位,保健食品的監管法律依據為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,產品屬性為食品?!?/span>保健品”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,一般是對人體有保健功效產品的泛稱,諸多媒體報道中涉及的保健品,實為內衣、床墊、器械、理療儀、飲水機等,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。宣傳報道和監管執法過程中,首先應依法辨別產品屬性,清晰界定產品是食品還是用品,是保健食品、普通食品還是有毒有害食品,報道、文件和文書中應根據產品的實際屬性,依法規范表述產品名稱,不能一概籠統表述為“保健品”,造成事實不清、監管錯位和信息誤導。